7月3日下午,商务部官网发文,为贯彻落实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和国务院有关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“放管服”改革工作的要求,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,决定废止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,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、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)以及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,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)。上述决定自公布日开始施行。
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
为贯彻落实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和国务院有关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“放管服”改革工作的要求,商务部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。现决定:
一、废止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,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、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)。
二、废止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,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)。
自此,施行13年的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和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》废止。
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和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》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,被业内称为“两个办法”。
此次,两个管理办法废止后,原油、成品油批发、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取消,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政府。业界认为,此举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,再次为能源行业改革目标去除了政策壁垒,有助于促进原油、成品油批发零售换件市场化,能够继续提成市场竞争程度,加快现代能源体系的构建。
来源:中国石油石化